根据《江苏省“环基贷”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3〕326号)和《江苏省“环基贷”财政贴息实施细则》(苏财资环〔2024〕44号)文件精神,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首批“环基贷”合作银行征集工作。
经机构申请、省级审核,确定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银行、南京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等9家银行为第一批“环基贷”合作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