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30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区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动态管理规定和要求,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评估重点围绕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执行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技术规范性等角度,并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价。

        为确保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果您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的后评估工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的,欢迎您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一)书面信函邮寄地址: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8号科技大厦,邮编:215163,来信请注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意见)。

(二)联系电话:15051455060 联系人:沈晛希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苏虎府规字〔2016〕1号区党政办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政府采购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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