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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大决策后评估有关事项意见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8

        据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建法办〔2024〕9号)要求,市资规局拟开展《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为保障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市资规局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法规处、空规处、地矿处及生态修复处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矿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本次重大决策后评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途径搜集整理评估意见和建议,汇总分析后形成初步结论;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形成阶段,主要工作是研究论证初步结论,起草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后评估有关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lingling.pan@dentons.cn,邮件主题为:《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评估意见反馈。

特此公告。

附件:

《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pdf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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