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0
- 202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24年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外交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能源局: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