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23
- 202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依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依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实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86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五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九批)予以公告。
《江苏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4年版)》已印发,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据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建法办〔2024〕9号)要求,市资规局拟开展《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等进行调查分析与综合研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擦亮“昆如意”营商服务品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动更大程度便民利民,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三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第一、二批清单中调整的证明事项予以公布。